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74148 证券简称:长城信息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 5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包括 1 名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
任委员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选举 1 名委员代履行职务,无法选举时,由董事会重新选举主任委员。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议事规则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七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统筹。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决策、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它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战略发展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决策程序为:
(一)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指定公司相关部门负责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会议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2.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分解计划;
3.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调整意见;
4.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公司战略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二)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有关会议文件后,可要求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更正或补充会议文件,审核通过后及时召集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
(三)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对有关事宜形成决议,并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若超过半数的董事会成员对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提出存在异议的,应及时向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按需召开,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发出会议通知,
但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召开的会议可豁免前述通知时限。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1 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战略发
展委员会每一委员有 1 票的表决权;会议提出的建议或提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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