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30
公告编号:2024-139
证券代码:874149 证券简称:同富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浙江同富特美刻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同富特美刻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同富特美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同富特美刻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称“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公司应当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
公告编号:2024-139
关资料和信息。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五条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独立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七)发出通知的时间。
第六条 专门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如有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可以列席专门会议,但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人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七条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八条 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九条 专门会议的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每一名独立董事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审议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方可通过。相关独立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如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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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专门会议讨论: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的,应当经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十二条 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专门会议应当对讨论事项记录如下事项:
(一)所讨论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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