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7
公告编号:2025-001
证券代码:874149 证券简称:同富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浙江同富特美刻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3 月 1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3 月 7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华俊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5-001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及 2024 年 4 月 16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下称“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
的授权有效期均为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即 2024 年 4月 16日至 2025 年
4 月 15 日)。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6 年 4 月 15 日。除延长上
述有效期外,本次公开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尹雪鸿、程志勇、钱存阳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1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浙江同富特美刻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公告编号:2025-001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同富特美刻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浙江同富特美刻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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