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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同富股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同富股份第一轮问询的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9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浙江同富特美刻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5]第 ZF312 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贵公司 2025 年 7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浙江同
富特美刻股份有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收悉。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申报会计师”)作为浙江同富特美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同富股份”)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报会计师,我们对涉及会计师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问题的回复中所涉简称与《浙江同富特美刻
股份有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如无特殊说明,以下单位均为万元,本说明中如若明细项目金额加计之和与合计数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问题 4.收入增长真实合理性及核查充分性

根据申请文件:(1)报告期内,发行人以贴牌产品销售为主,销售模式分为跨境 B2B 模式、境外线下销售模式、跨境 B2C 模式等,涉及阿里巴巴国际站、亚马逊等电商平台,主要销向美国等地区。(2)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收入占比分别为 84.01%、82.67%、83.67%,外汇汇率波动对营业利润的影响比例分别为-14.45%、-1.90%和-9.44%。(3)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均为境外客户,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 47.25%、43.01%、40.58%。(4)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32,943.36 万元、35,979.38 万元、47,428.25 万元。
(1)收入增长的真实合理性。请发行人:①结合向主要客户销售的产品结构变动、相关细分产品终端销量、客户相关业务收入变动情况等,说明向 RealValue 销售收入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开设 Real Value 所持品牌旗舰店的情形,如存在,说明开设客户品牌旗舰店的原因、所售产品来源、是否存在从直接或终端客户处采购的情形,发行人是否存在经营其他客户品牌产品等
类似情形;结合前述因素,说明报告期各期向前十大客户销售规模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②区分境内外,说明报告期各期贴牌产品的主要品牌及收入、客户结构,贴牌产品中 OEM、ODM 及自主品牌的产品结构(如不锈钢器皿、塑料器皿、玻璃器皿收入及占比等)及客户构成情况,并说明与销售模式的对应关系。③说明外销收入与海运费、出口数据、出口退税金额的匹配情况,境外销售合同列明的运输地、运单运输地、出口口岸三者是否一致,如有差异请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④说明汇兑损益与境外收入的匹配性,2023 年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量化分析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及应对措施有效性,说明是否会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并作风险揭示。⑤区分产品类型及销售区域,说明发行人与可比公司收入变动趋势及变动幅度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原因、合理性。

(2)关于电商销售模式。请发行人:①列表说明发行人在各电商平台的主要网店名称、运营主体,是否均为自营、是否存在合作方,各期收入金额、占比及波动原因,日均浏览量、订单数量、销售数量,发行人对电商平台的管控情况,是否对电商平台存在重大依赖,并作风险揭示。②说明各电商平台的销售流程和物流方式,发行人与各电商平台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发出商品的权属及退换货政策。③区分境内外,说明涉及线上电商销售业务的人均消费、地区分布、发货分布、购买次数、购买时间间隔、次均消费额等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大额、异常的消费情形。④说明报告期内跨境电商 B2B 模式中通过线上获客后是否转为线下交易,如是,说明相应客户及收入、占比,并说明销售模式划分是否准确。⑤说明电商平台费用的具体内容,各电商平台的主要推广方式、计价方式、付费规则、费用承担方式,是否通过广告代理商等第三方推广、是否支付保证金或预付费用,电商平台费用的核算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各期各平台费用金额及占相应平台收入的比例,推广费投入与收入变动是否匹配,并说明销售费用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

(3)不同销售模式下收入确认准确性。请发行人:①结合不同销售模式的销售流程,说明各种销售模式收入确认方式、具体确认时点及依据(如单据及关键控制节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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