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7
证券代码:874149 证券简称:同富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浙江同富特美刻股份有限公司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
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票数的 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同富特美刻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
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浙江同富特美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及《浙江同富特美刻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公司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之间的资金往来管理。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公司资金”(以下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
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大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司股东负有诚信
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在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防止公
司资金被占用。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
使用:
(一)为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
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占用方式。
第七条 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及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八条 公司应严格防止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做好防止其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三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措施与具体规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各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维护公
司资金和财产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应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是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日常实施部门,应定期检查与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防范并杜绝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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