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7
证券代码:874149 证券简称:同富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浙江同富特美刻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票数的 100%。
本议案无需通过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同富特美刻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同富特美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行为,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维护公司、股东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浙江同富特美刻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
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受聘担任公司总经理。
第四条 公司的总经理必须专职,总经理在本公司领薪。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的总经理,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与会并无表决权。
第九条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以下权限内对公
司交易做出决策,并签署有关合同: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低于 1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低于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低于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低于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低于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六)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 万元人民币的,或者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0 万元人民币,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 0.5%的关联交易。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条所述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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