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7
证券代码:874149 证券简称:同富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浙江同富特美刻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交所
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票数的 100%。
本议案尚需通过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同富特美刻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
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浙江同富特美刻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
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挥和加强公司的竞争优势。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具体包括:
(一)短期投资
1、委托经营或理财;
2、购买流通股票、债券、基金、外汇、期货等金融产品。
(二)长期投资
1、独资、合资或合作投资设立公司(企业);
2、合作研究与开发项目;
3、收购其他企业的股权。
公司进行收购(含购买)、出售、置换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承包,财产租赁等行为时比照投资行为进行管理。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所有对外投资活动。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国家现行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董事会审批权限不能超出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股东会审批。
第七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
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超过 75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本制度所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配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本制度所涉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数,取绝对值计算,下同。
第八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
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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