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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7 19:33:40 股吧网页版
同富股份:公司治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7


证券代码:874149 证券简称:同富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浙江同富特美刻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交所

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票数的 100%。

本议案尚需通过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同富特美刻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同富特美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稳定、持续的分配机制,切实保护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0 号——权益分派》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及《浙江同富特美刻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实施权益分派适用本制度。公司权益分派包括利润分配以及公
积金转增股本,其中利润分配包括派发现金股利、股票股利。

第三条 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偿债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科学、审慎决策,合理确定利润分配政策。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公司利
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五条 公司在筹划或者讨论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过程中,应当
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个人信息,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方案泄露。

第六条 公司制定权益分派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
为分配依据,并应当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分配总额和比例,避免出现超额分配情形。

第七条 公司原则上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进行权益分派。公司拟实施
中期分红,且不送红股或者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应当以最近一次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基准,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

公司制定权益分派方案时,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

第八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
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权益分派规定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在审议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会召开前,已披露最新一期定期报告的,其
分配金额不应超过最新一期定期报告的可供分配利润。

第九条 权益分派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以及在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时的方案调整原则;
(二)方案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以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的,应当说明该种方式计入现金分红的金额和比例;

(三)公司采取的保密措施,送转股后将摊薄每股收益、分派方案预计实施计划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十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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