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7
公告编号:2025-076
证券代码:874149 证券简称:同富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浙江同富特美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票数的 100%。
本议案无需通过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同富特美刻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浙江同富特美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
公告编号:2025-076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同富特美刻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2/3 时,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其他规定。
公告编号:2025-076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查,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聘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新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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