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7
证券代码:874149 证券简称:同富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浙江同富特美刻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市
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票数的 100%。
本议案无需通过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同富特美刻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同富特美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明确审计部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
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控制
的关联企业(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之“内部审计”指公司审计部或内部审计人员,依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客观地行使
职权,对审计委员会负责。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
工作。
公司设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根据业务规模等工作需要配置一定数量的内部审计人员。审计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一定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知识、审计经验,以
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地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遵循职业道德规范,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
部审计工作任务。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
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条 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与审计事项有牵涉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
参与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按内部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内部审计事项予以保
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十二条 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行使
职权,受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阻挠、打击或报复。
第三章 审计部的工作职责和内容
第十三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