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7
证券代码:874149 证券简称:同富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浙江同富特美刻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
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票数的 100%。
本议案无需通过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同富特美刻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同富特美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行为,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维护公司、
股东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浙江同富特美刻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
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可连聘连任。
董事可受聘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委派、聘任高管,该委派或者聘任自始无效。高管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 除董事会秘书外,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由
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向其汇报工作,并根据分派业务范围履行相关职责。
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总经理的决策权限包括:
(一)日常经营决策权限为:审批签署或授权签署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单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下,或者绝对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下的各类合同、协议(包括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销售合同、原材料采购合同及设备采购合同等),若属关联交易应符合关联交易有关规定。总经理可代表公司签署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日常交易合同。
(二)就公司日常经营以外的其他事项,除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规定须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以外的,总经理均具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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