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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7 16:54:42 股吧网页版
佛光发电: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7


证券代码:874150 证券简称:佛光发电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郑州佛光发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郑州佛光发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郑州佛光发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议事和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郑州佛光发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 事

第二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
任董事。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
有忠实义务。

董事应当在任职时向公司报备其任职、职业经历及持有公司股票情况。上述报备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二个转让日内通知公司并将最新资料向公司备案。
董事应当在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时或在股东会通过其任命后二个转让日内签署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业务规则及监管要求的《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第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
有勤勉义务。

第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辞任报告,但不得通过辞任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董事辞任自辞任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公司应当在二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

第八条 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
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其任期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仍然有效。

离任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在其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决定,取决于事件发生时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形和条件下结束。

第九条 未经本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
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十条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董
事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职
工代表董事一人,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余四名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设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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