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1-17 19:17:20 股吧网页版
天懋信息: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公告日期:2024-01-17


证券代码:874151 证券简称:天懋信息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广州天懋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包含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在内的《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治理制度的
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州天懋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天懋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了解、
认同、 接受和支持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 建立一个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平台,树立良好的市场
形象为公司创造良好的资本市场融资环境,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公司管理透明度,改善公
司治理结构;

(四) 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和公司价值观。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 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 合法、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等监管机构颁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对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 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

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所有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 诚实守信原则。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 高效低耗原则。

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 互动沟通原则。

公司将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七) 保密原则。

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构和人员:
(一) 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 基金经理、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 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机构;

(五) 其他相关机构。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
经营方针等;

(二)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三) 公司依法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