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17
证券代码:874151 证券简称:天懋信息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广州天懋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董事人数的 100%。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州天懋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
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 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广州天懋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 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公司共设立独立董事三名,其中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中独立董事担任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制度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
格;
(二) 符合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 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 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
等工作经验;
(五)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
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 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
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 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
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九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
担任独立董事:
(一) 在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
会关系;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
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
负责人;
(六) 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有
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有重大
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 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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