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19
公告编号:2024-043
证券代码:874151 证券简称:天懋信息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广州天懋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天懋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天懋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及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考核的相关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考核相关议案,是依据《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察地区、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的履职情况确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考核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考核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考核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4-043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其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顺利完成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天懋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淑怡、杨云、梁显军
二○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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