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9 19:45:02 股吧网页版
巨鼎医疗:累积投票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874152 证券简称:巨鼎医疗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深圳市巨鼎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北交所上市

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巨鼎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巨鼎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结合《深圳市巨鼎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的,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选举中应当推行累积投票制。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
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监事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监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监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监事人选。

第四条 在股东大会上拟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所称监事特指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权限和程序如下:

(一)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但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者变更的独立董事人数。

(三)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四)公司在发出关于选举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以及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后,有提名权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可以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之前提出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以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提案、提名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的声明和承诺提交董事会、监事会,由董事会或监事会对候选人资格审查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监事候选人应根据公司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提交的其个人情况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其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等。

(六)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直接进入监事会。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或监事的情形等。

第八条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的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第九条 董事被提名人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监事被提名人由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查。

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最终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对于不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董事会、监事会不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当全部提案所提符合资格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第三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十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时,股东大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