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8
关于深圳市巨鼎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六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深圳市巨鼎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鼎医疗”“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深圳市巨鼎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巨鼎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承担本期巨鼎医疗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中泰证券。本辅导期内,中泰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由崔振国、范明伟、刘学亮、苏奎、李少卿、张文远组成(以下简称“辅导小组”)。其中,范明伟担任组长,崔振国、范明伟、刘学亮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成员张小超因工作安排变动退出辅导工作小组成员。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以上辅导人员均为中泰证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担任辅导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二)接受辅导人员
巨鼎医疗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三)辅导时间及方式
中泰证券与辅导对象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签订辅导协议,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的辅导备案登记确认,本期辅导时
间为 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6月 30日。
本辅导期内,中泰证券按照辅导计划,会同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通过日常交流、内部访谈、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专题研究等方式,对辅导对象进行深入、细致、有针对性的尽职调查及规范工作。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中泰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1、辅导小组通过组织自学,向辅导对象传达最新的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监管动态等方面内容,帮助被辅导人员及时了解监管最新要求和资本市场最新动态,提升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
2、持续关注辅导对象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督促辅导对象做好 2024 年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
3、辅导小组就辅导对象的股份回购事项,组织辅导对象、其他中介机构进行讨论,修订并优化股份回购方案,并督促辅导对象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工作;
4、督促辅导对象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治理规章制度,形成有效的决策及约束机制。
(五)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并配合辅导机构对辅导对象开展辅导工作,高效、及时对相关问题予以关注及研究,与辅导机构协商解决方案,确保辅导工作有序推进。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公司已建立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管理体系和内部决策与控制体系,能够较为规范地运作,但与上市公司的标准相比尚需不断规范和完善。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跟踪,督促公司按照已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公司已建立相对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但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还需根据政策、公司发展情况等进行持续优化。后续将根据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及监管态势,协助辅导对象持续规范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督促辅导对象严格执行相关制度,以持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
2、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及毛利率呈下滑趋势。辅导工作小组将与公司积极沟通,了解行业变化趋势,分析业绩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关注公司发展经营情况及未来趋势。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辅导人员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仍由现有辅导机构及辅导人员开展。
(二)主要辅导工作安排
1、持续关注辅导对象规范运作情况及公司合法合规运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督促辅导对象认真研究整改方案,分析并解决;
2、持续将股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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