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6-13 18:32:20 股吧网页版
福建省蓝深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13

关于福建省蓝深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福建省蓝深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并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福建省蓝深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
1.关于环保合规性。公开转让说明书及首轮问询回复显示:(1)云霄县 BOT 项目共计 173 个站点已分批次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工作,云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参与各批次站点验收确认,目前云霄县 BOT 项目正在办理项目整体的环评验收,待环评验收办理完成后将办理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登记;(2)常山 BOT 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和环保验收,正在办理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登记。
请公司:(1)补充说明公司及子公司云霄桑德所属行业是否为重污染行业,是否被环保监管部门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单;(2)补充说明云霄县 BOT 项目、常山 BOT 项目是否系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建设进度履行环评验收程序,是否存在未按照建设进度履行环评验收即投入使用的情形,如是,是
否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上述项目完成环评验收的预计时点、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有效性;(3)补充说明云霄县 BOT 项目、常山BOT 项目是否系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建设进度办理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登记,是否存在未按照建设进度办理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登记即投入使用的情形,如是,投入使用期间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是否按规定处理污染物、是否导致严重环境污染,是否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有效性。

请主办券商、律师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公司排污、环评验收等手续的办理情况是否符合《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的规定。

2.其他事项。请公司补充说明:(1)公司与关联方水务工程集团、泉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兴源新材料的背景,结合兴源材料的业务范围、主要供应商和客户情况等说明共同投资对公司业务的影响,是否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2)泉州水务集团通过蓝深优势投资公司的背景,蓝深优势内部的投资决策、利益分配机制,泉州水务集团分别通过蓝深优势、海丝环保投资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3)公司对福建绿地的投资是否需要并履行批复、评估、备案等国资管理程序。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如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超过 7 个月,请补充披露、核查。

请你们在 10 个交易日内对上述问询意见逐项落实,并
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们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我们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审查部

二○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