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74154 证券简称:维新汽配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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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维新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0 日上午浙江维新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维新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维新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 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 《浙江维新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的领导机构,是
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公平对待全体股东,并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各项法定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二章 定期会议及临时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
以前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八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
见。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临时会议提议人在向董事长提交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书面提议时,应同时向董事长提交议案。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议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议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三章 会议的通知
第十一条 召开定期会议,董事会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不包含会议当日,
但包含会议通知发出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召开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5 日前(不包含会议当日,但包含会议通知发出日)以专人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每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可于会议召开日当天发出开会通知。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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