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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维新汽配: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74154 证券简称:维新汽配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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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维新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经理为公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为代表公司执 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为代表公司执
行公司事务的经理。 行公司事务的经理。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
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七)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可以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过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 司股份的,应当经过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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