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3
公告编号:2025-018
证券代码 :874155 证券简称:实华股份 主办券商 :湘财证券
安徽实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安徽实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徽实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
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4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且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三、《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该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持续经营发展需要,
公告编号:2025-018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徽实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其内容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予以
执行,在重大决策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公司关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具有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和较高的职业素养,能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对公司审计的过程中,工作严谨,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18
七、《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
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等综合确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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