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公告编号:2025-027
证券代码:874155 证券简称:实华股份 主办券商: 湘财证券
安徽实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审议并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任命束晓俊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自 2025 年 4 月 24 日起生效。上述任命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
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由于独立董事范辉先生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提出了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申
请。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增补束晓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束晓俊,男,1981 年 7 月出生,安徽合肥人。2005 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
法学学士学位,现任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委会委员、证券及资本市场 部主任,安徽省律师协会证券期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安徽豪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束晓俊律师具有近二十年的专业经历,在证券及公司法律事务等方面积累 了丰富经验,先后为二十余家企业的股票首发上市、新三板挂牌、定向增发、发行可 转债、资产重组并购等事宜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公告编号:2025-027
束晓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全国股权转让系统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惩戒,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二、任免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任命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治理机构完善及生 产、经营有积极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潘立生、余本功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实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实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
安徽实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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