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74156 证券简称:维卓致远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维卓致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维卓致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北京维卓致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安全,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2号——提供担保》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章和《北京维卓致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北京维卓致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
司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本办法所称的“总资产”、“净资产”以公司合并报表为统计口径。
第四条 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按照本办法履行相应的批准程序。
第五条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向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提交有关议案。经公司同意的对外担保事项,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
第六条 不得以公司财产为个人债务担保。
第二章 担保的原则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
(二)严格、审慎、安全的原则;
(三)依法担保、规范运作的原则。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采取任何非法形式强令或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或强制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九条 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下属部门不得对外提供担保、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其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第十条 公司作出任何对外担保行为,须按本办法报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程序
第一条 担保的条件
第十一条 被担保对象同时具备以下资信条件的,公司可以为其提供担保:
(一)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具有偿债能力;
(三)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
(四)如公司曾为其提供担保,没有发生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形;
(五)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并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量或者良好的发展前景,并可以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资料;
(六)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经营活动现金流为正;
(七)没有其他较大风险。
第十二条 公司为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二节 对被担保对象的调查
第十三条 公司应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并要求被担保对象向公司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的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
(二)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审计报告;
(三)主合同及与主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
(四)反担保方案和基本资料;
(五)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六)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 具体经办担保事项的部门和人员(以下简称“责任人”)应根据被担保对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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