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74156 证券简称:维卓致远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维卓致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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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维卓致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议事的规范性,更好地行使职权,履行
监督、保障职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维卓致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北京维卓致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会选举 2 名
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大会推举 1 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
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行使职权;
(十)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十一)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专业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会议的召开和通知
第五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
会会议。
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监事会主席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并主持召开
临时监事会会议:
(一) 监事会主席提议召开时;
(二)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 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 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 公司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时,或发现公司的会计制度和财务报告的编制存在不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规定时;
(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六)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时;
(七)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或者公司财务状况出现明显恶化趋势时;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可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至少在会议召开两日前通知到监事。
但如有紧急情形需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可随时召集监事会会议,但应给监事以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下列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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