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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07 16:24:01 股吧网页版
悦龙科技: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07


证券代码:874157 证券简称:悦龙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悦龙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 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3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
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 决情况:同意股数 6,100.00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山东悦龙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利润分配行为,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 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悦龙橡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第五条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六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
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七条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四)股东发生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分配利润时,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第八条利润分配形式及条件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公司可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交由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利润分配应以每10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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