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4
证券代码:874157 证券简称:悦龙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悦龙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悦龙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确保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山东悦龙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各一名。
第三条 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四)被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或股转系统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五)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六)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或股转系统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七)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八)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总经理的董事会审议总经理受聘议案的时间截止起算。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有权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其职务。
第八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会议上没有表决权。总经理行使职权时,不得更改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
第九条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完成《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总经理的职责和任务,并可以根据总经理的授权负责分工和分管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工作。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范围
第十条 凡下列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研究做出决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后实施:
(一)公司经营方针的建议方案;
(二)在股东会审批权限内,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交易事项的建议方案;
(三)在股东会审批权限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建议方案;
(四)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建议方案;
(五)公司利润分配、弥补亏损的建议方案;
(六)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建议方案;
(七)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的建议方案;
(八)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资产重组的建议方案;
(九)修改《公司章程》的建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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