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3-14 18:02:42 股吧网页版
悦龙科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作出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14


公告编号:2025-055
证券代码:874157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证券简称:悦龙科技
山东悦龙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作出

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悦龙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本次发行上市事项作出了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承诺及约束措施

1、公司如违反相关承诺事项,公司将在股东会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媒体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社会公众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公司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定、决定,公司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
定、决定;

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开承诺履行情况,和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公告编号:2025-055
4、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

5、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承诺及约束措施

1、本人若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在获得收益的 10 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3、如果因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社会公众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且本人未按本人作出的承诺依法赔偿社会公众投资者损失的,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工资薪酬,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4、公司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社会公众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告编号:2025-055
5、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权益。

三、董监高承诺及约束措施

1、本人若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在获得收益的 10 个交易日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