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1
证券代码:874157 证券简称:悦龙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悦龙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9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山东悦龙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以山东悦龙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由山东悦龙橡塑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3169837412N。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山东悦龙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dong Yuelong Rubber and Plastic Technology CO., LTD.
第四条公司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平里店镇驻地;邮政编码:261400。
第五条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用心承诺,持续改进,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性,客户满意是我们追求的目标。
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研发、制造、销售:石油天然气设备及配件,海洋石油流体控制装备,复合材料制品。柔性管道总成设计及安装。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光伏发电及售电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
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集中登记存管,股东名册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依法登记和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
第十八条公司发起人姓名、名称、持股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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