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7
公告编号:2025-135
证券代码:874157 证券简称:悦龙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悦龙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悦龙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中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更正<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本次更正客观和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准确、可靠的信息。公司此次更正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 2025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情况编制的审
计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着谨慎、稳健的原则,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告编号:2025-135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 2025 年 1-6 月非经常性损益表及鉴证报告的议
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情况,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山东悦龙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其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山东悦龙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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