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公告编号:2025-012
证券代码:874158 证券简称:天元重工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德阳天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德阳天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编制的 2024 年年度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关于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012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光强、叶飞、苏兵
2025 年 4 月 2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