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74158 证券简称:天元重工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德阳天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 年 6 月
14 日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德阳天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德阳天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和对
外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德阳天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
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公司直接融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
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本办法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
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发表独立意见,必要
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告并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章 公司融资的审批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作为融资事项的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公司各部门的融资
申请,并对该事项进行初步审核后,按如下权限报公司有权部门审批:
(一)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如最近一期无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适用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会计期间包括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下同)显示的资产负债率低于 70%,公司单次融资金额或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融资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10%的融资事项,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除前述第(一)项规定外,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显示的资产负债率低于 70%,公司单次融资金额或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融资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0%的融资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三)除前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外,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显示的资产负债率低于 70%,公司单笔融资金额或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融资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50%以上的融资事项,或达到本项前述
标准后又进行融资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四)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显示的资产负债率达到 70%以上时,公司任何融资事项均须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第七条 公司融资可以以公司资产提供抵押、质押担保或采用信用保证等方
式。公司融资方案涉及以公司资产提供担保的,应按照本办法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第八条 公司申请融资时,应依据本办法向有权部门提交申请融资的报告,
内容必须完整,并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 拟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名称;
(二) 拟融资的金额、期限;
(三) 融资获得资金的用途;
(四) 还款来源和还款计划;
(五) 为融资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
(六) 关于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的说明;
(七) 其他相关内容。
申请技改或固定资产贷款还必须提交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九条 公司的有关部门依据上述权限审议公司提出的融资申请报告时,应
对融资事项所涉及的经营计划、融资用途认真审核。对于需要政府或相关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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