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874158 证券简称:天元重工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德阳天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
用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德阳天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德阳天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德阳天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 公司的资金、资产和资源。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治理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六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七条 公司严格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做好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范和清欠资金占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总经理按照各自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和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十二条 公司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开展采购、销售等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时,必须签订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经济合同。由于市场原因,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合同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应定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检查,上报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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