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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3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天元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874158 证券简称:天元重工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德阳天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德阳天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德阳天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助于强化公司主业,扩大经营规模,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该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所处行业、主营业务以及核心技术展开,该等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公司现有经营规模、管理能力、技术水平和财务状况等相匹配。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升公司制造体系的智能化,丰富及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研发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切实可行,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在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外部因素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具备较好的实施可行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未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发行上市摊薄即期回报制定了相应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上述填补措施、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我们认为:公司上市后前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综合考虑了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 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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