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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江阴邦特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0

关于江阴邦特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

江阴邦特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江阴邦特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销售和主要客户。根据申报文件,(1)2022 年、
2023 年和 2024 年 1-3 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73,391.36 万
元、80,631.61 万元、19,968.77 万元,主要业务收入来源于铝箔胶带等各类胶粘带和贴面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占比超 95%;净利润分别为 4,884.21 万元、5,153.58 万元、1,819.14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14.78%、14.85%、15.41%,其中布基胶带毛利率持续增加,膜基胶带毛利率波动变化;(2)2022 年、
2023 年和 2024 年 1-3 月公司境外销售占比均超过 55%,外
销产品贸易模式主要为 FOB、CFR、CIF 和 EXW;(3)2022
年、2023 年和 2024 年 1-3 月公司前五大客户收入合计占比
分别为 12.85%、13.35%、15.85%,主要为境外客户,报告期内客户重叠度较低;(4)根据公开信息,公司主要客户义乌市申田胶带有限公司、义乌市文大胶带有限公司、沧州京源丰商贸有限公司存在注册或实缴资本较少、参保人数较少等情形;(5)公司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存在重合情况。

请公司:(1)结合公司所属行业发展情况、公司核心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及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价格传导机制、下游需求变动情况、美元汇率变动等因素,按照细分产品量化分析报告期内各期营业收入上涨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原因;(2)按照《挂牌审核规则适用指引 1 号》补充披露境外销售有关事项,说明境内外毛利率差异原因及合理性,境外销售收入与报关收入、出口退税、运保费的匹配性;说明公司 ODM 销售收入、经销商销售收入占比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原因;(3)说明公司采用经销商模式销售的必要性,报告期内经销模式下是否存在(前)员工或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客户,如是,说明相关经销商的基本情况,报告期各期采购公司产品情况,相关产品的期末库存情况,销售价格公允性,公司与此类经销商开展业务的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相关经销商是否主要销售公司的产品及占比情况、期后回款情况、终端销售实现情况;(4)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补充披露经销模式和直销模式毛利率差异情况、原因及合理性;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通过向经销商压
货等方式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经销商是否存在为完成销售任务大量积压库存的情况;结合产品终端销售实现情况,说明经销收入的真实性;(5)对比可比公司细分产品,量化分析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原材料价格情况、产品工艺变化等说明布基胶带毛利率持续增加的原因、膜基胶带毛利率波动变化的原因;(6)各种贸易模式下各产品收入的确认政策、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7)列表梳理公司主要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合作历史、业务规模、市场地位等,尤其是涉及注册资本较少、未缴足,参保人数较少的公司的具体情况,相关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经营规模、员工情况、经营资质等,公司与其开展合作的商业合理性,是否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产生潜在不利影响;(8)说明公司客户较分散且报告期变化较大的原因和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明显差异,是否符合行业特征;结合公司在手订单、主要客户所在区域政策、主要产品的市场份额、竞争力和期后经营情况(营业收入、净利润、毛利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等指标)说明公司业绩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9)说明主要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与其他客户或供应商是否存在差异,相关收付款是否分开核算,是否存在收付相抵情况;公司与江阴威腾的合作是否属于来料加工业务,向江阴威腾铝箔所采购的铝箔玻纤布是否用于向其销售的
铝箔胶带;客商重合中公司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确认收入的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10)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贸易商客户,如是,详细说明公司向贸易商销售金额及占比,进一步说明公司向贸易商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贸易商客户的终端销售情况,是否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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