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3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文件
国联民生承销保荐证发〔2025〕116 号 签发人:张明举
【数字】号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江阴邦特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二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江阴邦特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邦特科技”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207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邦特科技同辅导机构签署的《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后,将全资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确定为投资银行业务整合后的业务开展主体,民生证券
自 2025 年 9 月 23 日起迁移并入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公司辅导机
构现由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
限公司。2025 年 8 月 29 日,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
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已同邦特科技签署《投资银行业务相关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由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按照原有相关协议继续为辅导对象服务。原民生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施卫东、严广勇、阮梓奉、王一儒均已迁移至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将继续履行邦特科技项目的后续辅导工作职责。
(一)辅导人员
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辅导工作小组由施卫东、严广勇、阮梓奉、王一儒组成,其中,施卫东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施卫东、严广勇、王一儒为保荐代表人。上述辅导人员均已取得证券执业证书,具备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辅导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除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外,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国
联民生承销保荐辅导工作小组协调律师及会计师,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通过持续收集和查阅原始文件、召开问题讨论会、解析同行业成功过会企业及撤否企业案例、日常答疑等方式对相关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并持续跟进整改落实情况;(2)对于辅导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辅导人员通过与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机构进行讨论或通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的形式督促公司落实解决。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深入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基于对尽调资料的梳理,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访谈、网络核查、数据分析等方式加深对于公司业务、财务及法律方面的了解;
2、辅导机构组织辅导对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继续开展对于财务方面相关知识的学习,督促上述人员全面
理解、掌握北京证券交易所对于企业财务方面的相关要求,督促公司持续完善公司的内控制度并实现规范运作;
3、协助企业推进独立董事聘任、取消监事会及相关制度完善等事宜,督促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并实现持续的规范运行。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律师及会计师积极配合开展辅导工作,通过文件核查、个别答疑等多种方式,有序开展辅导工作,实现了较好的辅导效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从尽职调查结果和辅导工作情况来看,邦特科技目前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随着尽职调查的不断深入,国联民生承销保荐辅导工作小组将会持续、严格地按照上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历史沿革、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真实性等方面核查梳理,及时发现问题、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建议并督促公司认真落实,确保公司合法规范经营。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小组将围绕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1、辅导机构将进一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