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0 16:44:02 股吧网页版
邦特科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0


证券代码:874159 证券简称:邦特科技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
销保荐

江阴邦特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7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11 月 3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徐耀琪

6.会议列席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阴邦特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5-122)。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其可行性方案的议案 》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可行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
2.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认真审议,上述议案合理准确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祁建云、蒋宁静、王晓飞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股票发行后,募投项目的资金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约定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和监管等方面的三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
2.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认真审议,上述议案合理准确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祁建云、蒋宁静、王晓飞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介机构的议案 》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确保本次发行申请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现决定聘请以下中介机构:

(1)、聘请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2)、聘请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3)、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