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0
证券代码:874159 证券简称:邦特科技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江阴邦特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阴邦特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对《关于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内容的汇报,并经充分讨论认为:本次上市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属的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等因素,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等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对《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方案的议案》内容的汇报,并经充分讨论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紧密结合公司业务和发展战略,与公司现有的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相适应,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等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对《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内容的汇报,并经充分讨论认为:该授权有利于本次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等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开立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对《关于开立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内容的汇报,并经充分讨论认为:公司就本次发行上市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合法合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等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聘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介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介机构的议案》内容的汇报,并经充分讨论认为:公司拟聘请中介机构具有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提供保荐承销、法律和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等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对《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内容的汇报,并经充分讨论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等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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