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0
证券代码:874159 证券简称:邦特科技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江阴邦特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鉴于江阴邦特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就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相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具体如下:
(一)、公司承诺
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作出的承诺事项,并在发行人本次申请发行上市过程中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和改正情况,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对公司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津贴等措施(如该等人员在公司领薪);
(3)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4)因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如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公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3)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尽可能在最大限度范围内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本人作出的所承诺事项,并在发行人本次申请发行上市过程中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在发行人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发行人股份,但因司法裁判或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除外;
(3)自未履行承诺事实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本人将停止在发行人领取股东分红(如有)、薪酬(如有)、津贴(如有);
收到发行人上缴收益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5)因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发行人或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公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在发行人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3)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在最大限度范围内保护发行人投资者利益。
上述承诺的约束措施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本人作出的所承诺事项,并在发行人本次申请发行上市过程中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在发行人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发行人股份,但因司法裁判或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除外;
(3)自未履行承诺事实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本人将停止在发行人领取股东分红(如有)、薪酬(如有)、津贴(如有);
(4)因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收到发行人上缴收益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5)因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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