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0
证券代码:874159 证券简称:邦特科技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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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邦特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经江阴邦特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阴邦特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江阴邦特科技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江阴邦特科技有限公司的原有股东为公司发起人。
公司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281775430655R。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名称
中文全称:江阴邦特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Jiangyin Bondtape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rporation.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阴市夏港街道西城路100-7号,邮政编码为2144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即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稳健务实、突破创新、勇于担当、追求卓越,持续为社会创造更大价值。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橡胶制品制造;纸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百货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针纺织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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