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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0 17:29:04 股吧网页版
邦特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0


证券代码:874159 证券简称:邦特科技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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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邦特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经江阴邦特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阴邦特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阴邦特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规范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的生产经营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阴邦特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由董事会聘
任或解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分工、主要管理职能作出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二章 经理层人员的组成及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增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等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公司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应提出解聘意向和理由,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六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

第七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八条 总经理决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分工及具体职责。

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辞任,但不得通过辞任
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有关总经理辞任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必要时,公司内审部可对总经理进行离任审计。

第十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辞任的,需向总经理提交辞任报告,由总经
理签字同意后报董事会。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应对公司因此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
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职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公道正派;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一)具有《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的人员;

(二)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四)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五)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人员;

(六)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 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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