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公告编号:2025-128
证券代码:874159 证券简称:邦特科技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江阴邦特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阴邦特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批准报出公司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对《关于批准报出公司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内容的汇报,并经充分讨论认为:公司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本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128
我们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对《关于公司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的议案》内容的汇报,并经充分讨论认为:公司此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批准报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对《关于批准报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内容的汇报,并经充分讨论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截至 2025年 6 月 30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并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对公司主要经营活动和内控评价客观、真实。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且得到有效执行。本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批准报出公司 2025 年 1-6 月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对《关于批准报出公司 2025 年 1-6 月审计报告的
议案》内容的汇报,并经充分讨论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满足公司本次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更正前期财务报表部分内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128
我们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对《关于更正前期财务报表部分内容的议案》内容的汇报,并经充分讨论认为:公司本次更正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相关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江阴邦特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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