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公告编号:2026-017
证券代码:874159 证券简称:邦特科技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江阴邦特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阴邦特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对《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内容的汇报,并经充分讨论认为:公司基于实际情况对 2026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所预计的关联交易均出于公司自身利益考虑,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通过与上述主体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公告编号:2026-017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对《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内容的汇报,并经充分讨论认为: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及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江阴邦特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祁建云、蒋宁静、王晓飞
2026年4月21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