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0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东交智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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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更新 ...... 2
一、《审核问询函》问题 1:关于历史沿革...... 2
二、《审核问询函》问题 2:关于房产土地...... 37
三、《审核问询函》问题 3:关于特殊投资条款...... 46
四、《审核问询函》问题 10:关于其他事项...... 52
五、其他重要事项...... 72
第二部分 《法律意见书》相关事项的更新...... 73
一、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73
二、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74
六、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82
七、公司的股本及演变...... 84
八、公司的业务...... 85
九、公司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88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 93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99
十二、公司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02
十三、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103
十四、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03
十五、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03
十六、公司的税务及政府补助...... 105
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和劳动人事...... 106
十八、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109
十九、主办券商 ......110
第三部分 附 件 ......112
附件一、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专利 ......112
附件二、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注册商标...... 125
附件三、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128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东交智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致:江苏东交智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东交智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交智控”、“公司”)的委托,担任其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事项(以下简称“本次挂牌”)的专项法律
顾问。本所已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就东交智控本次挂牌事宜出具了《北京市中伦
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东交智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于 2024年 8 月 27 日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东交智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本所律师现根据公司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相关情况,对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挂牌审查部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下发的《关于江苏东交
智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以及就自《法律意见书》相关事项核查截止日至2024年6月30日(以下简称“补充核查期间”)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变化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核查和更新,并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对于《法律意见书》中未发生变化的内容,本所律师将不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重复披露。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已申报文件的补充,并构成已申报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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