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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2 15:35:18 股吧网页版
东交智控: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74160 证券简称:东交智控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江苏东交智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东交智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东交智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收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东交智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
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券、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股权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五条各项对外投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如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

第六条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不满足本制度第七条标准,但满足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

第九条除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需要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事项外,其他投资事项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

第十条 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应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并向全体董事或股东提供拟投资项目的详细说明,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三章 对外投资执行控制

第十一条 公司在确定对外投资方案时,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及人员的意见及建议,注重对外投资决策的几个关键指标,如现金流量、货币的时间价值、投资风险、财务费用、负债结构等。在充分考虑了项目投资风险、预计投资收益及偿债能力,并权衡各方面利弊的基础上,选择最优投资及融资方案。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对外投资及融资项目实施方案后,应当明确出资时间(或资金到位时间)、金额、出资方式(或资金使用项目)及责任人员等内容。

对外投资及融资项目实施方案的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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