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7
公告编号:2025-040
证券代码:874161 证券简称:申兰华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安徽申兰华色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事项作出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安徽申兰华色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拟定了由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公告编号:2025-040
2、监管机关要求纠正的,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利益;
4、因本公司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公司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本企业将严格履行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本人/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和投资者道歉;
2、监管机关要求纠正的,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并根据需要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公司或股东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投
公告编号:2025-040
资者进行赔偿。
5、如本人/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本企业从公司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利润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应向本人/本企业分配的现金分红中扣减;
6、如本人/本企业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公开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公司所有。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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