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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7 16:40:00 股吧网页版
申兰华:关于公司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下回购股份和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7


公告编号:2025-039

证券代码:874161 证券简称:申兰华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安徽申兰华色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下

回购股份和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安徽申兰华色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拟定了由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下回购股份和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承诺

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承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若在合格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公告编号:2025-039

若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后,因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尽快召开股东(大)会,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本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加上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同时承诺,如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执行。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本企业承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如经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公司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本企业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购回己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同时督促公司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如经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公司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承诺方有过错的,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或者裁定,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审议表决情况

2025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公告编号:2025-039

司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下回购股份和赔偿投资者损失的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5 年 6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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