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7
证券代码:874161 证券简称:申兰华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安徽申兰华色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
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申兰华色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申兰华色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安徽菁泓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先萍、宣城森广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宣城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汪国建、上海力元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馨、疌泉(宿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张合杰、江苏疌泉高投毅达化工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精特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宣城菁兰企
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宣城菁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海洋、宣城睿泓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钟建权、鸿鑫投资(苏州)有限公司、梁立明、方芮、洪昌顺、张光明、吴春熙、陈寿兴、聂美兰、沈先明、龚国平、李鹏、钱光友、商国庆、秦晖、乔长来、张承明、陶文大、汪祖秀、朱德平、安西林、王继彬、曹邦富、方晖、何章荣、刁玉华、王延庆、陈林、司有安、王泽云、张建、袁益民、蔡建东、柏双龙作为发起人,通过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设立;在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8027548597279。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股,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安徽申兰华色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宣城市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本章程所称总经理、副总经理与《公司法》所指的经理、副经理具有相同的含义。本章程所指财务总监与《公司法》所指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同的含义。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生活增添色彩,为社会创造价值。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颜料及其相关制品制造;20%氨
溶液生产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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