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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7 16:47:20 股吧网页版
申兰华: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7


公告编号:2025-054

证券代码:874161 证券简称:申兰华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安徽申兰华色材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申兰华色材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安徽申兰华色
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申兰华色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

公告编号:2025-054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规范

第四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杜绝公司资金被占用。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遵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七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如有必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三章 管理责任和措施

第八条 公司严格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做好防范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如出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或董

公告编号:2025-054

事会决议之日起及时披露,并应当披露相关事项的整改进度情况。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应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
管理。公司董事长是防范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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