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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7 18:25:40 股吧网页版
申兰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7


证券代码:874161 证券简称:申兰华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安徽申兰华色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申兰华色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申兰华色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括新聘、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申兰华色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或者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以及进行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行为。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由公司管理层根据重要性程度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为本公司提供相关服务所必需的执业资格和专业能力;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三)熟悉国家有关财税、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准则,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四)具有能够完成各类型审计任务并确保审计质量的项目人员配备和质控、复核体系;
(五)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签署公司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注册会计师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六条 除了董事会以外的提案人直接向股东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案外,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一)审计委员会;
(二)过半数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
(三)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如单一选聘方式,即公司邀请某个具备规定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选聘),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不限于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公司应当依法确定选聘文件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
第九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公司财务部门就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形成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文件;
(二)公司审计委员会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审议,确定选聘文件内容;
(三)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选聘文件执行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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