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7
证券代码:874161 证券简称:申兰华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安徽申兰华色材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申兰华色材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安徽申兰华色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明确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或“子公司”)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保障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提高母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申兰华色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系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虽持有其股份在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
协议或其他安排等方式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公司委派至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 各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的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及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
第二章 规范运营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对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逐步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第七条 公司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对各控股子公司享有如下权利:
(一)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依照法律、法规及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收购其他股东的股份;
(四)查阅子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等子公司重要文件;
(五)子公司终止或清算时,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六)法律、法规或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公司享有按出资比例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权利。母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对子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经其股东会选举产生,代表母公司
在子公司章程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监事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母公司合法权益的实现;
(二)由母公司派出的董事人数应占子公司董事会成员过半数,派出的监事人数应占子公司监事会成员过半数;
(三)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应由母公司委派或推荐的人选担任;
(四)控股子公司不设监事会而只设一名监事的,由母公司推荐的人选担任;
(五)公司有权推荐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候选人,经子公司董事会聘任,在子公司章程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对子公司董事会负责;
(六)母公司有权推荐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经子公司董事会审批后聘任。其任职期间,同时接受母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七)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子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九条 控股子公司在作出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后,应当及时将其相关会议决议及会议纪要报送母公司存档。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条 控股子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结合母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制定和不断修订自身经营管理目标,确保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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